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3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昆鹏街道灵蓉街66号
电话:0577-88078508 邮编:325026
附件: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Ⅱ区5#泊位出让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江口分局
2025年6月9日
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Ⅱ区5#泊位出让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最终稿)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