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119/2025-00066 | ||
组配分类 | 半岛(中国) | 发布机构 | 温州瓯江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温州瓯江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发榜”,公开征集一批科技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优质科技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榜单内容
(一)初创项目榜单(10个)
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为毕业五年内(含港澳台及留学生)大学生、退伍五年内退伍军人创办的企业,或其他新创办的符合温州市孵化企业要求的企业。
(二)一般孵化企业榜单(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0个)
(1)申请入孵企业需符合温州市五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或海经区主导产业导向,或人工智能、数字经济赋能传统产业提升,或企业产品需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
(2)项目技术先进,来源清晰,研发能力较强,具备形成核心自主的知识产权能力;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4)企业未在其他孵化器享受过孵化政策;
(5)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市场前景较好,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二)优质孵化企业榜单(10个)
申请企业需满足一般孵化企业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温州市E类及以上或符合申报E类及以上条件人才领衔的企业;
2.拥有1项及以上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的I类知识产权,或2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3.对我区具有特殊战略意义或对产业有强链、补链重要作用的企业;
4.研发占比5%及以上且不低于20万元;或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5.年营收500万元以上,或连续2年累计增长50%以上且不低于300万元的企业。
二、揭榜资格
海经区内外,各界社会人士、企业负责人、招商中介机构及商会、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机构满足下列条件的,均可参与揭榜。
(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二)自然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企业、科研院所、创新联合体等团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揭榜人不具备揭榜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合作并退回揭榜奖励。
三、揭榜流程
(一)揭榜。有意向揭榜的单位或个人填报《瓯江口创新中心2025年孵化器科技项目招引“揭榜制”申请表》(附件),报送有关材料至产发集团备案。
(二)评榜。经产发集团审核,海经区经信局审批确认,予以确定揭榜对象。
(三)示榜。产发集团在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开透明地公示入围单位,接受公众监督。
(四)奖榜。根据榜单相应奖励方案给予揭榜单位奖励。
(五)监榜。海经区经信局对揭榜全流程进行监控,保证公平公正。
四、揭榜奖励
(一)奖励标准。
1.初创项目奖励2000元/个;
2.一般科技项目奖励5000元/个;
3.硬科技项目奖励50000元/个。
(二)奖励方案。初创项目及一般科技项目于项目签约并完成工商注册或地址变更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揭榜单位支付全部揭榜费用。硬科技项目于项目签约并完成工商注册或地址变更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揭榜单位支付50%揭榜费用,项目签约满一年且考核通过后,支付剩余50%揭榜费用,若考核不通过,不再支付剩余揭榜费用。
六、其他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招满即止;
(二)揭榜单位需根据榜单要求提供对应学历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本方案由温州瓯江口产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瓯江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金先生 13989798778
八、附件
瓯江口创新中心2025年孵化器科技项目招引“揭榜制”申请表
附件:瓯江口创新中心2025年孵化器科技项目招引“揭榜制”申请表.doc
温州瓯江口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